日前,河南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突出*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编制了《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是落实*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工业企业提*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科学*准管控的有效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行动方案》和《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障工作经费,确*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二、规范分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根据《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差异化指标,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分批次对*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性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参照通用行业差异化指标,实施分级管理;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将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作为主行业,涉及到的其他行业也应达到与申报主行业等级一致的指标要求,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不得评级;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一年内被降级的,不得评为*级企业、B(含B-)级企业和引*性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参与企业自主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绩效分级评审工作,确*公平、公正、公开。
五、细化“一企一策”,*障措施落实。各地要对已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应严格满足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省级绩效分级有关文件等要求;对于未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应结合本地应急减排量需求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纳入清单,但不强制采取停限产措施,酌情采取交通运输管控措施。扬尘源应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标准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应急运输管控方案并安装门禁系统。清单内工业企业及施工工地等均应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并置于入厂显眼位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明确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确*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切实发挥减排效应,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报送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行动方案》要求,分别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前,分4个批次将涉VOCs行业、金属类行业、建材类行业、河南省本地重点行业及*障类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9月30日前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夯实减排措施,并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厅大气处。